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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指南
2009-01-20 09:34  文章来源:清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从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的生产许可证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据了解,目前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列入目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有86类。对于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认真学习并遵守本条例,积极申证,强化责任意识,才能在市场上立稳脚跟,为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那么,我国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和获证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栏目将依据新条例,对相关要点进行解读,希望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发证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不断变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对当时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了86类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自2002年下半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分批对米、面、食用油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前,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颁发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28类370种,占所有食品的70.4%。
在《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对六大类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一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是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是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是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是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上述产品范围紧密结合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状况和各类生产企业的具体特点,并不仅限于列举出的这几种产品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已被列举的这几种产品也可能随着形势变化作出调整,以确保这一制度能够有针对性地发挥作用,切实解决质量安全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7个基本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首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获得相应主体资格和注册名称后,方可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申请取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应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申请取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其申请取证的产品。作为申请取证的企业,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应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同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的人员素质是决定企业能否生产合格产品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掌握申证产品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生产产品的质量特性和生产加工工艺技术要求,掌握该产品的检验检疫方法,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能够满足相关岗位的专业能力要求等。国家对从业人员或岗位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或其他方面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获证企业具有持续加工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的能力,能够通过相应的检验检疫手段识别出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和检验检疫的能力包括生产所需的环境、场所、设施、设备和工艺装备等。企业要根据申证产品的具体要求,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以及检验检疫仪器,并且其数量、规格、能力范围及精度等能够符合生产工艺及检验检疫的要求。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条件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在各类产品的具体要求中予以规定。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技术文件的作用是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指导生产、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是企业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依据。具体有标准文件、设计文件、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文件等。申证企业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要根据生产加工产品的难易程度以及人员的素质等因素来制定,要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齐全、统一及正确性,能够有效地起到组织指导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企业长期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基础。申证企业为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证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在这些管理制度和文件中应该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质量职责和活动程序,以此作为岗位考核的依据。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实施生产许可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本条规定,凡是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其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其产品质量水平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通用标准和基础标准的规定,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企业应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经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一种强制手段。申证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新上的产品生产线。企业申请取证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要求:一是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二是不存在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再批准该类型生产企业的取证申请,企业不得再从事此类产品的生产或者利用此工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依照这些条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即发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检验机构、企业取得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申请与受理、生产条件实地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审定与发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收费以及附则等。
申请准备及过程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机关只能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无权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时,应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书、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为保护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在制定发布该产品的实施细则时,会确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限。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企业,必须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取得相应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再生产和销售该类产品。
企业的申请一般应以格式文本的方式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格式文本的内容、形式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印刷,并在网上公布。但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括与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方便企业申请,企业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具备接收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与取证
根据《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被核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组的工作,并展示企业的真实状况。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对企业实地核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企业,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为了保证发证程序合法、便民高效,《条例》规范了发证工作的时限制度,对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现场审查、送样检验、审核发证等各个工作环节都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条例》规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中涉及的“日”,是指工作日,不是自然日,中间也不包括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另外,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也要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注意事项
在获得生产许可证之后,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另外,销售和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当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条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工业产品许可证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当申请补领。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条例》对企业取证后的自查自律与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规定了企业获证后必须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义务,持续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必备的生产条件、必要的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不得降低取证时的生产条件;二是要求企业应定期向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三是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能持续保证生产条件,未按规定标注标志,无证生产、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为无证生产和无证产品提供便利,未妥善保存被查封扣押财物,有证生产不合格产品,伪造和冒用证书,涂改、转让证书,骗证等各项违法行为,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将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吊证、罚款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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